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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意間逛到某個陌生的無名
看到一篇震盪我心的文章
直覺的知道她在指誰
一個令我著迷且心疼的人
曾幾何時
我也參與了她字裡行間的行為
不想也無法否認
誰能說迷的心態是錯的
說得正氣凜然
看得心驚膽顫
只能說我不會也做不到
當決定給他自由的時候
等於還給自己自由
而這一天 也許很快...
以下是她的文章:
藝人vs歌迷;相互對立的共存關係
當一個藝人,失去好多。
當一個歌迷,想要好多。
唯一,隱私,熟識,空間;當他是人,就給他自由吧。
藝人期望自己的空間
他願意給歌迷很多很多,卻不是進入他的生活。
他的網誌變成不屬於他的
有好多奇怪的人留言,甚至大聲辱罵
小花?阿美?布丁?果凍?
這些並不是存在他生活中的人
並不了解他的生活,他的想法,他的一切,
卻在他的私人網誌空間中,大放厥詞
可笑。
他卻無法得罪任何一個人。
歌迷,你該做的祇是觀看,把打字的手收下吧。
他並不需要你的言詞。
到你該去的地方去。到你可以打字的地方去。
別想著成為朋友了
他的生活不需要你的愛慕眼光
那只會讓他覺得自己是動物園裡的猩猩
最終,他只是想要是一個普通人
一個在自己網誌中
隨意打網誌,看朋友留言的普通人。
放他一馬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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